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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思想孕育新型国际规范
阎学通
发表时间:2013-04-22 10:29 来源:国际网
第二世界大战以来的国际规范,是以“平等、民主、自由”的价值观为基础的。“平等、民主、自由”观念的普及是人类社会的进步,但这并不是人类最高层次的价值观,也不是不可超越的价值观。中国古代的“仁、义、礼”近似于现代的“公平、正义和文明”,这三者分别是高于“平等、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作为一个全球化时代的崛起大国,中国应借鉴中国传统政治思想的精华,在国际社会倡导“公平、正义和文明”的价值观,并以此指导建设新型国际规范。

20世纪中叶以来,在美国主导下制定的《联合国宪章》以及后来建立的绝大多数国际规范,都是以美国的“平等、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为基础的。例如,《联合国宪章》的宗旨与原则中的第一条第二款是,“发展国际间尊重人民平等权利及自决原则为根据之友好关系,并采取其他适当办法,以增强普遍和平。”冷战以苏联的解体和美国的胜利而结束,这更使许多人认为美国的“平等、民主、自由”的价值观是人类最美好的价值观,是不可超越的。随着中美物质实力差距缩小加快,很多人提出中国有望超越美国的物质实力但却无法超越美国价值观的看法。结合习近平同志2012年以来提出的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和合作共赢的外交原则,并借鉴古代王道思想,本文将从“仁”(benevolence)、“义”(righteousness)、“礼”(rites)三个角度试谈一下,在超越美国物质实力的同时,为何中国在价值观上也能超越美国。

一、王道与霸道的区别

2011年9月,中国政府发表了《中国的和平发展》白皮书。这个文件明确指出,“走和平发展道路是中国政府继承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根据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根本利益做出的战略抉择”。在此一陈述中,“时代发展潮流”和“中国根本利益”是客观因素,而“中华文化的优秀传统”则是思想因素。任何传统思想,包括中国的传统政治思想,都是精华与糟粕的集合体。因此,白皮书限定了中国政府只继承中华文化中优秀部分而不是全部。

在西方的国际关系理论中,霸权(hegemon)或霸道(hegemony)是描述最高层次国际领导权的概念。冷战后,美国学者为了表示美国的霸权与历史上的其他霸权都不一样,发明了“仁慈的霸权”(benevolent hegemon)这一概念,但他们没意识到霸权并非最高层次的国际领导。与西方的政治概念不同,中国的思想家们很早就对于处理诸侯国之间关系的原则做过性质分类,且认为“霸道”并非最好。《管子》一书将诸侯国中的主导者分为皇、帝、王、霸四个层次,“霸”的层次最低。荀子将诸侯国中的主导者分为王、霸、强三类,并认为“霸权”优于“强权”但不如“王权”(humane authority)。从理论上讲,中国的王道价值观为崛起的中国提供了超越美国霸权价值观的传统文化基础,在此基础上依据全球化时代特点进行现代化的发展,是可以建立起更为文明进步的价值观的。

中国传统文化早就有关于王道和霸道区别的讨论。孟子认为,“以力假仁者霸,霸必有大国;以德行仁者王,王不待大。”其含义是假借仁慈的名义,实际上靠实力维护主导权的是霸道,因此霸权国一定是物质实力强大的国家;依靠道德实行仁政的才是王道,因此王权国不需要强大的物质力量。孟子有关霸道是虚假的道义和王道不需要以强大物质实力为基础的观点,是典型的理想主义思想,与当时的诸侯政治和现代国际政治的现实都有较大脱节。

荀子认为,王权国与霸权国的区别不是实力上的差别,而是道义水平的高低之分。荀子说:“义立而王、信立而霸”。这是说王权国是讲道义,而霸权国达不到讲道义水平,只能达到讲诚信的水平。荀子认为霸权的诚信体现为,“刑赏已诺信乎天下……结约已定,虽睹利败,不欺其与”。这是说是霸权国所承诺的惩罚与奖赏有国际信誉,缔结条约后不因条约于已不利而欺骗盟友。荀子认为,霸权国要“存亡继绝,卫弱禁暴,而无兼并之心,则诸侯亲之矣。修友敌之道以敬接诸侯,则诸侯说(悦)之矣。”这是说,霸权国要帮助被灭亡的国家复国,为弱国提供安全保障,威慑残暴的国家,没有兼并他国的想法,于是其他诸侯国对其亲近。霸权国采取化敌为友的方法,礼貌地接待其他诸侯国,因此诸侯国们对霸权国满意。

依据荀子的标准,美国连霸权的标准都达不到,是一个处于强权与霸权之间的国家。美国1990年帮助被伊拉克吞并的科威特复国,这符合霸道。但是,美国在许多问题上采取双重标准,缺乏国际诚信,就不符合霸道。例如,在防止核扩散问题上,印度和朝鲜都违反了核不扩散规范,美国与印度进行核合作而制裁朝鲜核计划;在民主选举问题上,印度和伊朗都采取的是西方选举制度,但美国承认印度为民主国家而不承认伊朗;巴林和穆巴拉克统治的埃及都缺乏民主,但美国支持埃及的群众运动而认同巴林对群众运动的镇压。

荀子认为,“王道”与“霸道”不同,“王权国”是“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亲也;义眇天下,天下莫不贵也;威眇天下,故天下莫不敢敌也。”这就是说,“王权国”是世界上最仁慈的,因此所有国家都与它亲近友好;是世界上最讲道义的,因此所有国家都尊敬它的地位;是最有威力的,因此没有国家敢与他敌对。荀子这一“王权”观对于崛起的中国有一定的借鉴价值。中国要减少崛起过程中的国际体系压力,需要向世界提供一种道义上超越美国霸权的价值观,同时实践这种价值观,使多数国家拥护中国的崛起。2012年习近平同志提出的公平正义、合作共赢的外交原则已经显现出中国有超越美国价值观的可能性。他在出席清华大学举办的“世界和平论坛”时提出:“一个国家要谋求自身发展,必须也让别人发展;要谋求自身安全,必须也让别人安全;要谋求自身过得好,必须也让别人过得好。”这个共赢的理念,既反对美国只关心单方获益的霸权行为,也指导中国在崛起过程中不要效仿美国,要考虑本国利益与他国利益之间的平衡。

王道思想的核心是“仁”和“义”二字。“仁”非常接近现代意义上的“公平”,“义”则非常接近现代意义上的“正义”。在接见第67届联合国大会主席耶雷米奇时,习近平同志提出:“中国将一如既往加强同联合国合作,致力于同各国一道,推动实现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公平正义。”这与中国王道思想中的核心要素的“仁”和“义”相似。

二、以“仁”促进国际公平规范

“平等”这个理念源于人的自然本性。先天的基因差别和后天的生活环境差别决定了人与人之间有着客观的差别。人们在智力、体力、身高、体重、速度、家庭背景、受教育程度、社会关系等方面都有差别。当忽视这些差别而只强调平等时,实际上是提倡弱肉强食。绝对的权利平等意味没有领导和被领导关系,于是就没有群体内部的合作。绝对的机会平等意味着殊死的竞争,当暴力手段可以决定竞争结果时,暴力手段就成为最优选择。

“仁”的本质是强者同情和爱护弱者的原则,是客观强弱差别矛盾的调和剂。国际社会中的成员有强弱之分,不讲“仁”的平等实际上是使弱国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实力不平衡发展规律决定,每个国家不可能具有完全相同的实力,这意味着强国与弱国之间的实力差别是不可能消除的。如何解决强国与弱国之间的冲突就成为一个重大的政治问题。在“仁”的思想指导下建立起“公平”的国际规范,就可以在很大程度上消除平等规范引发的冲突。例如,只讲平等就会发生上车抢座现象,而有了公平规范,就会有主动给妇孺老幼让座现象。同理也可用于解释国际现象。

“公平”是比“平等”更有助于促进国际社会和谐的价值观。奥运会拳击比赛的平等规则是在规定时间内倒地者为输,而其公平的规则是分为重量级和轻量级,给体重轻的运动员以获奖的机会。这种有差别待遇的公平原则不仅在奥运会中使用,在国际政治中也有实践。例如,“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观念萌发于1972年的斯德哥尔摩会议,1992年《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和1997年的“京都议定书”都接受这了个观念。在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问题上,国际社会已经接受了发展中国家和发达国家承担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的原则。1975年2月,非洲、加勒比海和太平洋地区46个发展中国家(非加太集团)和欧洲经济共同体9国,在多哥首都洛美签订《欧洲经济共同体-非洲、加勒比和太平洋地区(国家)洛美协定》。这个协定体现的也是公平原则,即欧共体成员向非加太集团成员提供经济上的优惠待遇。公平是比平等是更高一层的社会进步和文明。

作为一个崛起的大国,中国需要从强者的角度观察和理解自己的利益与他国利益之间的关系。习近平同志说:“当今各国利益交融,安危与共,处理相互关系必须寻求共赢,维护和做大共同利益。”他还提出,“在追求本国利益时兼顾他国合理关切,在谋求本国发展中促进各国共同发展。……中国不仅是合作共赢的积极倡导者,更是合作共赢的切实践行者。”从国际规范形成的规律上讲,促进新国际规范形成的路径主要有三,一是倡导者以身作则,二是对执行者的奖励,三是对违犯者的惩罚。三者而言,以身作则所起的作用是根本性的。

三、以“义”促进国际正义原则

“民主”这一价值观是人类社会的重大政治进步,以民主程序来保证国家行为的合法性。现代公民社会的形成,使国家权力归于全体公民。然而,拥有平等政治权力的公民却无法都直接参加政治决策,因此只能通过代议制的民主程序进行运作。民主程序的最主要操作方式是以无计名投票的多数同意为准则。然而,民主决议的程序只提供国家行为的合法性,却并不能保障国家行为是正义的。美国政府2003年发动的伊拉克战争得到了美国国会的批准,这使美国政府行为有了国内合法性基础,但却没有任何正义性,因此其传统的欧洲盟友也反对美国发动伊拉克战争。即使一国的国际行为有国际合法性,也不必然有正义性。2011年11月,阿拉伯国家联盟成员以民主方式通过决议,将巴沙尔的叙利亚政府开除出阿盟,并决定向叙反政府力量提供军援。这个民主决议为支持叙利亚内战提供了合法性,但却无正义可言。支持决议的海湾国家实行的都是君主制,其民主程度低于叙利亚的世俗政治体制,沙特甚至出兵镇压了巴林的反政府力量。为叙利亚反政府力量提供的军援使叙内战规模不断扩大,两年内造成六万多平民的无辜死亡。因此,习近平对联大主席耶雷米奇说:“希望联合国说公道话、办公道事。”

“义”是中国古代一种含义广泛的道德范畴,核心是行为的正直、合理且应该。孟子说:“仁,人之安宅也;义,人之正路也。”这是说,“仁”是人们最安全的住所,“义”是人们最正确的道路。由于国家实力强弱不均是客观存在,因此需要强国采取保护弱国的仁慈政策,而要做到这一点,强国就需要坚持正义。在国际政治中,民主程序可为国家的行为提供合法性,但却不必然能保证行为的正义性,而“义”则为国家行为提出了内涵上的正义要求。将两者结合起来,才可以保证国家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在性质上是正义的。当两者统一时,也就达到了讲正义的水平。例如,冷战时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对南非种族隔离政权实行了制裁。这不仅有联合国多数国家投票支持的决议作为合法性的基础,更主要的是反对种族隔离政策具有正义性,符合人道主义的基本原则。这就是为什么对南非种族隔离政权的制裁不被认为是干涉内政的行为。

“正义”是比“民主”更有助于促进社会公平的价值观。正义并不排斥民主,而是借助民主。正义将民主作为促进社会更加公平的一种手段,同时也防止这种手段导致不正义的结果。罗尔斯曾提出正义有两项原则,第一原则是自由平等,第二原则是公平机会与差别待遇的结合。第二原则使正义比民主多了关于如何维护公平的内容。在以民主方式保证国家行为合法法的基础,还需要以正义的原则检验民主结果是否具有正义性。在全球化不断加剧两极分化的情况下,国际正义显得比国际民主化更重要。民主化不过是保证大小国家的平等权利,而正义则要消除或减缓两极分化,实现各国共赢。例如,民主只赋予弱国独立发展的权利,而正义则要求发达国家对发展中国家给予援助。

四、以“礼”促进新型大国关系

一国的自由与国际秩序之间存在着天然的矛盾。“自由”这个理念源于人的自然属性。需要自由是动物的本能,人作为动物中的一种也不例外。人的这种天然需求成为自由的合法性基础。这如同人的生存欲成为生存权的合法性基础一样。然而,由于人类是靠群体生存的,因此人类又需要社会秩序。于是,国家自由与国际秩序之间形成了一种天然矛盾。当每个国家具有绝对的自由时,国际社会就没了秩序,暴力就会肆虐。于是如何维持国家的自由与国际社会的秩序两者间的平衡就成了重大政治问题。

“礼”是因道德观念和风俗习惯而形成的仪节。礼虽然是形式,但它比法具有更广泛维持个人自由与社会秩序平衡的作用。法律是通过对违法行为的事后惩罚来威慑人的极端自由行为,而礼则由社会道德习俗事先约束人的行为方式。而且,礼比法对人的行为有更广泛的约束作用,在许多不能以法管辖的领域,礼都具有行为约束力。例如,法律保护言论自由,却无法约束谩骂,而礼则可使人不说脏话。美国电影《穆斯林的无知》引发全球反美浪潮和许多暴力冲突,对于国际社会开始讨论言论自由是否允许诋毁和侮辱他人信誉的问题。无论人们有什么不同看法,事实是无文明约束的自由是必然引发暴力冲突的。“礼”使人行为文明,也因此增加了人的生命意义。人与其他动物的重要区别之一在于,人是唯一追求生命意义的。这也是为何在汉语中,极端不文明行为的人被说成“不是人”或“畜牲”。

“文明”是比“自由”在更大程度上提升人类生命意义的价值观。人类与其他动物的区别不在于追求自由,而在于追求文明的自由。只讲自由而不讲文明的结果将是人类社会向动物世界的倒退。人类文明不断发展,而其他动物则永远停留在没有文明的水平上。荀子说:“夫禽兽有父子而无父子之亲,有牝牡而无男女之别。故人道莫不有辨,辨莫大于分,分莫大于礼。”这是说,禽兽有父子关系,但它们没有父子亲情,它们都有雌雄之分,但却没有男女之别,因此人的道义在于能辨别什么是正确的,什么是错误的。比如,人与动物都有排泄的自由,但文明使人不随地大小便。东西方文明的具体礼仪有所不同,但讲礼仪则是普世性的。礼仪是公共文明的一部分,在“礼”这个概念的基础上发展出“文明”价值观是可以超越“自由”这个价值观的。

习近平同志在2012年2月访美期间提出,“努力把两国合作关系塑造成21世纪的新型大国关系。”此后他在阐述新型大国关系的含义时说:“大国关系是影响国际形势发展的重要因素,中美正在积极探索构建相互尊重、合作共赢的新型大国关系,这符合中美两国和世界的共同利益,也将是国际关系史上的一个创举。”历史上世界中心转移的过程总是伴随着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的战争,这不过是国际社会不文明的一种表现。中国提出的建立新型大国关系的概念,其核心是崛起国与霸权国之间的战略竞争应以和平方式而非战争方式进行。不仅防止中美之间不发生直接的战争,而且应避免代理人战争。冷战时期,核威慑避免了美苏两个超级大国之间的直接战争,但却未能避免代理人战争。

冷战后出现的两个新因素使得中美战略竞争避免代理人战争有了可能。一是经济全球化使全世界成为一个市场,所有国家都可通过经济交换手段直接获取自然资源。二是进入知识经济时代后,创新成为第一生产力。这使得中美战略竞争的目标不再是自然资源而是创新能力。以增强创新能力为目标的战略竞争,不仅有利于中美两国,而且有利世界上其他国家。能做到这一点,不仅是历史创举,也是人类文明的进步;而要实现和平竞争,就需要以文明规范为前提。中美以文明的方式规范两国的战略竞争,就有可能使这种战略竞争产生良性效果。

五、“道义”价值观的实践需求

中国政府已经注意到政治软实力在崛起过程中的重要性。政治软实力的增强,有助于大幅提升中国与世界其他国家的友好关系,有助于减少国际体系压力。在中国加速崛起的时期,研究价值观对提升软实力方面的作用是个十分重要的课题。

任何传统的价值体系都不可能永远适用于不断向前发展的历史时代。我们不应原封不动地依据古代关于“仁”、“义”、“礼”的定义来指导我们的崛起政策,但是借鉴其优秀成分,将其现代化,并创造出超越美国平等、民主和自由的价值观,则是可能的,而且是个有意义的。以仁、义、礼三个概念为基础,结合自由、平等和民主的观念,创造出由公平、正义、文明三要素构成的道义价值观也是有可能的。

以公平、正义和文明三要素构成的道义价值观,具有较强的普世性。首先,这三个概念的内涵与平等、民主和自由的概念并不对立,而是包含与超越的关系。其次,这三个概念与任何宗教文明都不发生冲突。第二次世界大战之后,宗教已经成为弱势群体的代表和保护者,因此公平、正义和文明这三个概念对宗教信众是有吸引力的。第三,这三个概念在国际社会已经有了许多实践基础。例如,发达国家承担每年拿出0.7%的GDP援助发展中国家是公平原则的规范,不承认军事政变上台的政府体现了正义原则的规范,禁止在战争中使用生化武器则是文明原则的规范。

任何一种价值观能成为世界上的主流,都是以倡导国自我践行该价值观为前提的。平等、民主、自由的价值观之所以在国际上流行,这与美国的国内实践是直接相关的。在提出建立公平正义国际规范的同时,习近平同志提出,“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决不能让不公正的审判伤害人民群众的感情、损害人民的利益。”这种政策实际上是把公平正义的价值观同时用于指导我国的内政和外交,这就使得我国提倡的国际规范与国内践行的社会规范一致起来,这也为我国在国际上建设公平正义的国际规范奠定了国内基础。致富光荣是一种拜金主义的价值观,把财富量作为光荣与否的社会标准,这与世界上任何传统文明的价值观都是格格不入的。这种价值观与国际关系民主化以及和谐世界的观念也没有一致性。当中国将公平、正义、文明作为一个成体系的价值观来指导自己的内外政策时,这不仅避免了内外政策价值观基础的不同,同时可有效增强我国软实力,提高我国在国际社会中的影响力和号召力。

(文章转载自《国际问题研究》2013第1期,题目为国际网编辑注,作者为清华大学当代国际关系研究院院长、教授)

责任编辑:赵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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