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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通缉令与外交
王嵎生
发表时间:2013-03-04 10:45 来源:国际网
“红色通缉令”是国际刑警组织最著名的一种国际通报。它的通缉对象是有关国家的法律部门已发出逮捕令、要求成员国引渡的在逃犯。各国国际刑警组织国家中心局可据此通报立即逮捕在逃犯。红色通缉令被公认为是一种可以进行临时拘留的国际证书。无论哪个成员国接到“红色通缉令”,应立即布置本国警力予以查证;如发现被通缉人员的下落,就迅速组织逮捕行动,将其缉拿归案。我国前驻哥伦比亚大使王嵎生为我们讲述充分运用外交资源,与国际刑警合作捉拿罪犯的故事。

这已是好多年以前的事了。那时我正在哥伦比亚当大使。

一天上午,上班后不久,我的礼宾秘书匆忙来告,哥方安全局来电话称,昨日有一名叫桑继辉的中国公民进入哥伦比亚,从其姓名、指纹和长相等情况看来,很可能就是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通缉的经济罪犯桑继辉本人。特向我通报,并要求我配合查证。

国内有关方面可能未想到,这个罪犯居然会跑到遥远的哥伦比亚来,也可能未想到驻在国安全部门会找使馆询问,所以并未通报我们使馆。经我们询问,公安部迅速复告,桑继辉曾是我在中东地区某公司的翻译,数月前携10万美金逃跑,国际刑警根据我要求已发出“红色通辑令”,希望我做好驻在国工作,务必把桑继辉缉拿归案。

经我交涉,哥伦比亚安全局答应一定帮助,说这也是他们的国际义务。但向我们解释说,根据哥伦比亚法律,他们还需要一些技术性查证,暂时还不能逮捕,只能监视。

桑犯伪装成商人,同几个不法或不明真相的华侨在一起鬼混,花天酒地,又赌又嫖,一会儿在首都,一会儿窜到海边,一会儿又窜到边境山城,有时还忽然跑到厄瓜多尔或委内瑞拉玩一趟。这可忙坏了安全局。他们派了两名有经验的安全人员(一对假装的情侣),扮成一对恋人旅游,跟踪监视,随时向总部报告动向,并授权同地方安全部门以及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安全部门联系,以防不测(怕他跑掉)。

经过两个星期的进一步查证,哥方认为证据确凿。当桑犯有一天回到首都波哥大时,哥安全部门依法将其逮捕。哥安全局在逮捕桑犯后,立即通知我们,要求在24小时内将桑犯交我使馆处理,否则哥方只能将其驱逐出境(按照哥法律,拘留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这一下可给我们出了一个大难题。如果同意交给我们,我们小小的使馆如何能看管得了。更重要的是,如何能把他押送回国(哥伦比亚同我国没有直航)。如果不同意交给我们,桑犯被驱逐出境以后,等于又让他跑了。

我们要求哥方帮助把桑犯押送北京交我公安部门处理。但对方告,他们的局长玛沙将军不同意。于是我只好采取外交行动,紧急照会哥方,并写信给玛沙将军,说我国正在同我公安部联系交接事宜,预计很快会有答复,要求此前暂勿采取行动,并重申希望哥方派人把桑犯押送北京。这一外交行动,是否一定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说实在的,当时并无把握。为稳妥起见,很需要有个“保险系数”,需要有影响的人物从中帮助我们做工作。

正好这天晚上我宴请国防部长波特罗上将。我夫人杨帆同波特罗将军的姨妈是好友,来往频繁,从其姨妈处知道他同玛沙将军关系非同一般。于是,我便向波介绍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请哥方派一得力保安人员与我馆一位外交官共同押送桑犯至北京,恳请波帮助做玛沙将军的工作。波当即答应帮忙,说次日一早就去找玛沙谈。

次日早晨九时半,安全局一位处长即来电话告,玛沙将军同意派一个有经验的安全官员B某同中国官员一起押送,一路负责到北京。我们表示感谢安全局的合作,并迅即办理了有关手续。

次日下午便把桑犯押到机场。下车后,上机前,B某给犯人带上了手铐,然后又同自己的左手腕连铐起来,动作非常熟练。在这么做时,B某还有礼貌地对犯人说,对不起,这是规矩;接着又向我陪同的张秘书解释说,这是工作需要和制度,他必须这么做。

就在这时,张秘书看到,桑犯掉了几滴眼泪。他不解犯人何以掉泪。是害怕?还是伤心或后悔?但据桑犯自己说,那是因为,他忽然想起,自己的父亲是县公安局长,小时候,常看到父亲铐别人。没想到现在自己也被上了镣铐。桑犯的堕落和逃跑并非偶然失足性质。从他的一只手提箱里,我们发现很多黄色照片底版,10万美元仅二个月已挥霍了将近一半。据医生检查,他还染上了性病——梅毒。

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具有很大的权威,对通缉的经济犯罪分子,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都有义务帮助缉拿。桑犯叛逃数月,在中东、中南亚游荡了一阵,后又经美国到了南美,都没有被发现。他以为得计了,可以长期逍遥法外了。他万没想到,哥伦比亚安全部门会发现他,而且很快使他落网。

由于“红色通缉令”的威力,也由于哥伦比亚朋友的友好合作,认真办案,负责到底,以及途经巴黎时法国警方的配合,桑犯终于被顺利地押送北京归案。

在北京,我公安部门热情款待B警官,并拟重谢他。他经过二三十小时同犯人连铐旅行,疲劳是十分明显的。但他仍是笑容满面,神情严肃,说这是他应该做的事,不用谢。最后只收了一套中国的绣花睡衣以示执行“红色通缉令”和到达北京的纪念。

(作者系前驻哥伦比亚大使)这已是好多年以前的事了。那时我正在哥伦比亚当大使。

一天上午,上班后不久,我的礼宾秘书匆忙来告,哥方安全局来电话称,昨日有一名叫桑继辉的中国公民进入哥伦比亚,从其姓名、指纹和长相等情况看来,很可能就是国际刑警“红色通缉令” 通缉的经济罪犯桑继辉本人。特向我通报,并要求我配合查证。

国内有关方面可能未想到,这个罪犯居然会跑到遥远的哥伦比亚来,也可能未想到驻在国安全部门会找使馆询问,所以并未通报我们使馆。经我们询问,公安部迅速复告,桑继辉曾是我在中东地区某公司的翻译,数月前携10万美金逃跑,国际刑警根据我要求已发出“红色通辑令”,希望我做好驻在国工作,务必把桑继辉缉拿归案。

经我交涉,哥伦比亚安全局答应一定帮助,说这也是他们的国际义务。但向我们解释说,根据哥伦比亚法律,他们还需要一些技术性查证,暂时还不能逮捕,只能监视。

桑犯伪装成商人,同几个不法或不明真相的华侨在一起鬼混,花天酒地,又赌又嫖,一会儿在首都,一会儿窜到海边,一会儿又窜到边境山城,有时还忽然跑到厄瓜多尔或委内瑞拉玩一趟。这可忙坏了安全局。他们派了两名有经验的安全人员(一对假装的情侣),扮成一对恋人旅游,跟踪监视,随时向总部报告动向,并授权同地方安全部门以及厄瓜多尔和委内瑞拉安全部门联系,以防不测(怕他跑掉)。

经过两个星期的进一步查证,哥方认为证据确凿。当桑犯有一天回到首都波哥大时,哥安全部门依法将其逮捕。哥安全局在逮捕桑犯后,立即通知我们,要求在24小时内将桑犯交我使馆处理,否则哥方只能将其驱逐出境(按照哥法律,拘留时间不能超过48小时)。

这一下可给我们出了一个大难题。如果同意交给我们,我们小小的使馆如何能看管得了。更重要的是,如何能把他押送回国(哥伦比亚同我国没有直航)。如果不同意交给我们,桑犯被驱逐出境以后,等于又让他跑了。

我们要求哥方帮助把桑犯押送北京交我公安部门处理。但对方告,他们的局长玛沙将军不同意。于是我只好采取外交行动,紧急照会哥方,并写信给玛沙将军,说我国正在同我公安部联系交接事宜,预计很快会有答复,要求此前暂勿采取行动,并重申希望哥方派人把桑犯押送北京。这一外交行动,是否一定能产生预期的效果,说实在的,当时并无把握。为稳妥起见,很需要有个“保险系数”,需要有影响的人物从中帮助我们做工作。

正好这天晚上我宴请国防部长波特罗上将。我夫人杨帆同波特罗将军的姨妈是好友,来往频繁,从其姨妈处知道他同玛沙将军关系非同一般。于是,我便向波介绍了问题的症结所在,并提出了一个折衷方案,请哥方派一得力保安人员与我馆一位外交官共同押送桑犯至北京,恳请波帮助做玛沙将军的工作。波当即答应帮忙,说次日一早就去找玛沙谈。

次日早晨九时半,安全局一位处长即来电话告,玛沙将军同意派一个有经验的安全官员B某同中国官员一起押送,一路负责到北京。我们表示感谢安全局的合作,并迅即办理了有关手续。

次日下午便把桑犯押到机场。下车后,上机前,B某给犯人带上了手铐,然后又同自己的左手腕连铐起来,动作非常熟练。在这么做时,B某还有礼貌地对犯人说,对不起,这是规矩;接着又向我陪同的张秘书解释说,这是工作需要和制度,他必须这么做。

就在这时,张秘书看到,桑犯掉了几滴眼泪。他不解犯人何以掉泪。是害怕?还是伤心或后悔?但据桑犯自己说,那是因为,他忽然想起,自己的父亲是县公安局长,小时候,常看到父亲铐别人。没想到现在自己也被上了镣铐。桑犯的堕落和逃跑并非偶然失足性质。从他的一只手提箱里,我们发现很多黄色照片底版,10万美元仅二个月已挥霍了将近一半。据医生检查,他还染上了性病——梅毒。

国际刑警发出的“红色通缉令”具有很大的权威,对通缉的经济犯罪分子,国际刑警组织各成员都有义务帮助缉拿。桑犯叛逃数月,在中东、中南亚游荡了一阵,后又经美国到了南美,都没有被发现。他以为得计了,可以长期逍遥法外了。他万没想到,哥伦比亚安全部门会发现他,而且很快使他落网。

由于“红色通缉令”的威力,也由于哥伦比亚朋友的友好合作,认真办案,负责到底,以及途经巴黎时法国警方的配合,桑犯终于被顺利地押送北京归案。

在北京,我公安部门热情款待B警官,并拟重谢他。他经过二三十小时同犯人连铐旅行,疲劳是十分明显的。但他仍是笑容满面,神情严肃,说这是他应该做的事,不用谢。最后只收了一套中国的绣花睡衣以示执行“红色通缉令”和到达北京的纪念。

(作者系前驻哥伦比亚大使)

责任编辑:赵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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