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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亚能源“新丝绸之路”
杨 成
发表时间:2013-11-18 11:20 来源:国际网
不能再仅仅借助于传统地缘政治的视角去考察中亚-里海能源合作脉络。相反,建立一种基于新的、假定的能源地缘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正当其时。国家和企业围绕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能源资源的开发、运输、定价等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复杂关系,是一种可以实现双赢的非零和博弈。

在习近平主席最近的中亚之行中,中国与土库曼斯坦、哈萨克斯坦、乌兹别克斯坦等国分别签署了一大批能源合作协定,将新世纪以来日益勃兴的中国—中亚能源合作推向了新的发展阶段。结合“丝绸之路经济带”的倡议来看,这可能不仅仅是中国能源外交的新突破,也预示着地区外诸大国和国际与地区组织以及中亚国家一道在欧亚地区构建能源统一空间的新契机正在浮现。

“能源大博弈论”的不足

一般认为,自1973年第一次石油危机以来,能源问题与地缘政治已经不可切割。有学者甚至断言,在某种程度上地缘政治争夺的目标首先可能是能源。由此,中亚地区被视为大国围绕能源供求进行激烈竞争的重要目标,它们彼此之间形成了一种零和博弈。

这种“能源大博弈论”在国际学术界以及卷入中亚事务的国家和国际与地区组织的决策圈很有市场,这使得新世纪以来国际社会有关中亚地区能源格局问题的讨论经常会滑入新一轮“大博弈”的思维定势之中。分析家越来越倾向于将中亚能源问题视为一种参与者有所增加的新的地缘政治游戏。除了中亚地区传统的强权俄罗斯以外,地区外大国美国,崛起中的中国,以及其他大国和国际组织共同角逐中亚能源的开发、运输和加工的主导地位。

由此,一种简单化的历史类比出现了。其主要论点是:

如果说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沙俄和英国作为主要参与方的“大博弈”时代,大国在中亚的逐鹿是因为该地区重要的战略位置的话,那么,该地区丰富的自然资源储备,包括油气和铀矿等,已成为引发“大博弈”的根本原因。这样一来,能源“大博弈”就被当作了一种既成事实。而中亚各国在苏联解体之后释放的复杂的地缘文明环境,即其处于伊斯兰文明、东正教文明、印度文明、中华文明四大文明的交汇地带这样一种文明交融与竞争的结合部状态,也加深了国际社会的上述能源领域重回“大博弈”的认知。

最为流行的一种解释模式是中国、俄罗斯以及美国等西方国家为了获取中亚地区的能源资源发生了、发生着并必然会发生排他性的竞争乃至对立和对抗,任何一方的首要目标都是试图将其他行为体从中亚排挤出去,形成自身对中亚能源的独占性控制。

显然,这种“能源大博弈论”的基本出发点是传统的地缘政治学理论,并有着很多实际案例做支撑。毕竟,世界能源资源不均衡的地理分配以及基于这个原因的持续不断的竞争、合作与冲突已经发生得太多。但这一论断忽视了中亚国家作为国际关系行为体的主体性日益凸显和中亚地区业已形成的复合型权力格局的基本事实,因而其对当下中国—中亚能源合作进展性质的辨识以及对未来中亚—里海地区能源合作结构的展望都可能失之偏颇。

中亚能源关系的特征

第一,中亚能源外运管道已形成放射状的网络结构,任意一个外部大国或跨国公司及国有大型企业难以独立掌控中亚能源,事实上的竞争与合作并存结构已经形成。从广义上讲,中亚—里海地区的油气管道正从以俄罗斯为主导的单一性分布逐渐转变为多国参与、多方合作和竞争的具有复杂性和多样性的分布格局。

第二,中亚地区的油气出口国和进口国众多,供需关系较为复杂,参与中亚油气开发和外运的国家和企业不比中东等成熟的石油供应地区少。从中亚油气产地算起,通往欧洲的西向管道沿线有十几个过境国;东向管道沿线包括土库曼斯坦、乌兹别克斯坦和哈萨克斯坦;若中亚—中国能源管道继续向亚太地区延伸则可覆盖日、韩等国,原本作为终端市场的中国将变为过境国。

第三,中亚地区的油气矿藏远离出海口,内陆型特点决定了除管道外,其他运输手段很难将资源开发的成果以较具竞争力的运费外运,这种生产国与消费国的跨境管道往往在客观上造成了生产国-过境国-消费国及相关企业的复杂博弈关系,且这种博弈更多表现为一种合作-竞争关系。

第四,中亚地区的能源生产国本身的自主性日益增长决定了其对外合作中的多元平衡不再是一项策略而演化为一条规范。中亚地区的事实是,区外大国和国际组织纷纷向中亚提供各类公共产品,大国竞争的悲剧正日益演变为一种小国合作的喜剧。这在某种程度上决定了中亚国家对外能源合作的多向度作为一项基本特征将长期保持。

因此,不能再仅仅借助于传统地缘政治的视角去考察中亚-里海能源合作脉络。相反,建立一种基于新的、假定的能源地缘政治经济学分析框架正当其时。在笔者看来,能源-地缘政治经济学包含了一套将能源生产国、运输国与消费国的权力投射到能源丰富地区的综合方法。它关注的主要问题包括:围绕能源富集地区的争夺和控制的国家间和企业间的复杂博弈;对能源的海陆运输线和输送管道的安排及在此过程中的复杂博弈,尤其是能源生产国作为国际关系行为主体的合作政策选择的国际-国内联动性。

我认为,国家和企业围绕特定地理空间内的能源资源的开发、运输、定价等活动所表现出来的复杂关系是一种特殊的博弈,是一种可以实现双赢的非零和博弈。能源-地缘政治经济学的战略目标,是建立和保持与所有参与者的一种动态合作竞争关系,最终实现共赢局面。内陆能源供应国的特殊地理环境更有可能促进这种博弈的参与者之间的相互依存、互惠互利的关系而不是仅仅导致竞争。

中亚能源的“新丝绸之路”

分析家们都注意到了各种现实和潜在的中亚能源外运管道体系间的竞争要素,并将之视为大国相互制衡的典型特征。如同上文所指出的,中亚-里海地区的能源输出线路已经多元化:一是传统意义上的中亚-俄罗斯能源走廊,即由里海管道财团石油管道、“蓝流”天然气管道、阿特劳-萨马拉石油管道和中亚-中央干线天然气管道组成的由俄罗斯主导的中亚能源外运管网体系。二是由美国、欧盟等竭力推动的跨土耳其能源走廊,即把来自哈萨克斯坦、土库曼斯坦等国油气通过巴库-第比利斯-杰伊汉石油管道和巴库-第比利斯-埃尔祖鲁姆天然气管道外运西方。三是通往中国的东向能源走廊。这是新世纪以来中亚对外能源合作中发展最为快速、合作最有效率、回报最有价值的优先方向。习近平主席的中亚之行为中国-中亚能源走廊的后续发展提供了新的动力。此外,南伊朗路线和跨阿富汗管网方案也被相关方纳入了战略议程。尽管因以伊朗核问题为核心的美伊利益对撞而不大具备可操作性,但从纯粹的经济视角着眼,南北走廊作为一种替代性管网建设方案仍有很大的吸引力。跨阿富汗能源走廊的目标是中亚的油气资源经过阿富汗输往印度、巴基斯坦等南亚国家。这一地缘政治和地缘经济项目在新丝路战略中具有重要地位。但鉴于阿富汗局势的持续不稳定,尤其是在2014年国际安全援助部队撤离后形势可能更加不可控,使得该方案目前的可行性受到广泛质疑。

我们不应该忽略的重要事实是,包括中国在内的中亚地区能源舞台上的参与者之间仍然存在着各种合作关系。对于中国而言,获得中亚-里海地区的能源资源固然重要,但这并不意味着中国投资产出的油气都只会运往中国市场。由于管网体系的限制,中石油在哈获得的份额油不少经由俄罗斯能源走廊进入到欧洲市场。

能源三角贸易在中亚地区也并非一个新生事物。中亚国家与最终消费市场之间即便没有直接的往来运输渠道,也已经通过三角贸易的形式对后者间接供应能源资源。比如,伊朗与哈萨克斯坦虽然陆地不接壤,但哈萨克采用异地交换或利用驳船经里海对伊朗北部(Neka)供油,换取伊朗从波斯湾提供等值的原油供哈萨克外销至第三国。据悉,这是行之有年的做法,其交易额在400万吨左右。而与伊朗陆地相连的土库曼斯坦则通过相互连通的石油管自1997年开始采用与哈伊相同的三角贸易方法换油。

三角贸易的存在提供了一种新的可能,即中亚地区乃至区外的油气企业借助于现有的能源外运网络通过交换的方式选择最具盈利价值的出口市场。更重要的是,这种合作竞争模式对于亟待形成的欧亚能源“新丝绸之路”具有不可替代的意义。比如,采用三角贸易的方式,西伯利亚原油将有可能利用鄂木斯克经巴甫洛达尔到阿塔苏管道借道中哈石油管道输往中国。而哈萨克斯坦西部油田生产的原油,包括中国所开采的原油可全部输往俄罗斯或欧盟,中国所需可通过哈中东部地区油田以及其他的交换份额油来供给。哈、土与伊朗换油贸易也实际上打通了欧亚能源空间的一个出口。

可以说,三角贸易作为一种旧的形态随着中亚能源管网体系的完善有可能焕发出强大的生命力,而且这有可能使中亚-里海地区的能源资源按照地理空间的区位分布实现最优配置。但其前提是有关各方从非零和的视角正视地区合作,而不是基于一种垄断原则和遏制目标推动中亚地区能源竞争。这样才不会导致中亚在日益碎片化的“去一体化”之路上越滑越远,才能从真正意义上巩固中亚国家的主权,促进中亚地区的和平、稳定与发展,才能使得从西欧到东亚的宏大空间内的欧亚一体化不可抗拒。

(转载自《东方早报》,作者系华东师范大学俄罗斯研究中心副主任)

 

责任编辑:赵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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