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达国家常见的准入审查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企业的性质与背景往往最受关注。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到德国等发达国家投资应当着重注意准入审查风险。除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外,还要改善企业海外经营的理念和行为。特别是针对其他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敏感”,我们要充分尝试多种所有制企业联合“走出去”等形式,规避海外并购的风险,提高海外并购的胜算。 |
近日,德国通过一项新法规,欲收紧他国公司收购本国资产,以达到防止重要技术外流的目的。新法规规定,如果收购活动可能让重要技术流向海外,政府有权阻止且无需议会批准。中国外交部发言人耿爽对此进行了回应,并强调称,希望德方、欧方在出台有关措施时应注意避免受保护主义思潮的干扰,避免向外界释放混乱、消极的信号。 在“逆全球化”潮流涌动,保护主义倾向愈发明显的今天,作为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的德国,成为欧盟成员国中第一个出台收紧外资收购条规的国家,不仅会引发世人对全球化前景的过度担忧,也使中国企业“走出去”蒙上了阴影。 “公平”之名,“保护”之实 德国新法规的出台并非偶然,是在世界经济复苏乏力背景下,贸易保护主义甚嚣尘上,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交织融合的必然结果。新任美国总统特朗普在“美国优先”的理政思想下,颁布了包括宣布退出TPP,加速“再工业化”、建墨西哥边境墙、欲加征边境调节税、修改贸易赤字统计方法等系列总统令,使人很容易与“去全球化”和“保护主义”联系到一起。法国新任总统马克龙也反复强调“欧洲中心论”,提出要将欧盟公共采购市场留给那些至少一半的生产都位于欧洲的企业,强调要保护欧盟的战略产业,要推动建立一个在欧外来投资的监管机制,以阻止那些可能损害“欧洲利益”的外资收购交易。 在很多场合下,这种狭隘的“民族主义”和“民粹主义”却被打上“公平”的标签。如特朗普声称“我想要的只是公平贸易。我们要公平地对待其他国家,但是他们并没有公平地对待我们”。在外界指责德国实施保护主义的时候,德国经济部长发布的声明也称:“我们依然是世界上最开放的经济体之一,但我们也必须考虑到公平的竞争条件,这是我们对企业应尽的责任。”这种以“公平”之名行“保护”之实的做法,具有很大的隐匿性和危害性。 中企“走出去”将极大受阻 德国新法规一出,外媒分析称其矛头直指中国。近年来,特别是随着“一带一路”倡议的推进,中资企业“走出去”出现井喷式增长。2016年中资海外并购确定性交易(签约与交割)达到1509亿美元,同比增长94%,中国首次取代美国,成为跨境并购最活跃的买家。欧州继续成为最受欢迎的海外投资目的地之一。2016年中国对欧盟直接投资总额同比增加了77%,达到350亿欧元。而德国在其中所占份额最高,为31%。 正是因为中国企业“走出去”步伐的加快,使越来越多国家对于中国企业的并购持“警惕”态度,甚至不惜以“安全考量”为由,阻止中国企业的进入。此次德国新法规的通过,无疑将为未来德国阻止“中国企业”进入提供了法律保障,也给其他国家提供了示范作用,会有更多的国家效仿其做法。据悉,英国、荷兰等其他欧洲国家也打算采取措施,以赋予政府更大权限干预重要基建设施的并购交易。因此,我们必须予以充分重视。 中企“走出去”的变与不变 尽管中国企业“走出去”所面临的国际、国内环境在不断变化,但“走出去”的方向并不会因此而改变。因此,我们需要以不变应万变。 要讲好自己。要充分讲事实,摆道理。事实上,我们对德国投资增长速度虽然很快,但是在较低基数基础上的增长,如果从累计投资额角度看,中国的投资并不多。特别是相对于发达国家对华的投资更是少之又少。在投资领域上看,尽管海外并购从资源寻找型逐步向技术寻找型转化,但真正涉及核心技术层面的并购几乎没有。因为,发达国家对关键、核心技术的出口和并购一直是有限制的。更可况,中国的海外并购使双方实现合作共赢是有目共睹的。 要做好自己。发达国家常见的准入审查包括国家安全审查和反垄断审查。在审查过程中,企业的性质与背景往往最受关注,国企往往会被“不公平竞争”为名予以拒绝。此外,在投资领域方面,除了以往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并购军工、信息安全和国家保密文件处理的企业外,此次新规定则涵盖了“关键基础设施”领域运营的各类企业,特别是生产公用事业、支付、医疗和运输系统软件的企业,会被实行更为严格的准入政策。在这种情况下,中国企业到德国等发达国家投资应当着重注意准入审查风险。除了建立有效的风险管理体系,提高危机应对能力外,还要改善企业海外经营的理念和行为。特别是针对其他国家对于国有企业的“敏感”,我们要充分尝试多种所有制企业联合“走出去”等形式,规避海外并购的风险,提高海外并购的胜算。 (作者为中国社会科学院世界经济与政治研究所研究员,文章转自海外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