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坦桑尼亚鼓励外企开发矿产资源
汤水富
发表时间:2013-12-11 11:52 来源:国际网
位于非洲东部的坦桑尼亚是一个矿产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近年来,坦桑尼亚政府为发展经济及提高人民生活水平,注重矿业发展,并推出一系列优惠政策,鼓励外国企业投资开发本国的矿产资源,取得了显著效果。

坦桑尼亚由坦噶尼喀(大陆)和桑给巴尔(岛)两部分组成,领土总面积94.5万多平方公里(其中桑给巴尔2657平方公里),总人口约4400万(其中桑给巴尔约120万)。斯瓦希里语为坦桑尼亚的国语,与英语同为官方通用语。坦噶尼喀居民主要信奉天主教、基督教和伊斯兰教,桑给巴尔居民则几乎全部信奉伊斯兰教。

一、矿产资源储量十分丰富

坦桑尼亚已探明的矿产资源达数十种,其中包括黄金、金刚石、铁、镍、铀、煤以及各类宝石等,总量居非洲第5位。有关资料显示,坦桑尼亚己知矿产的埋藏深度大多在200米之内,还有很多露天矿藏,较易开采。到目前为止,以外国公司为主的投资商仅开采了黄金、钻石、坦桑蓝宝石等矿产,其中黄金的开采量还不到储藏量的10%。

根据坦桑尼亚矿产资源部2009年9月公布的最新地质调查和普查数据,按照储量多少排列,坦桑尼亚已探明的矿产资源有煤(9.11万亿吨)、磷酸盐(5.77万亿吨)、石灰石(3.13万亿吨)、镍(2.09万亿吨)、苏打灰(1.09万亿吨)、铁(1.03万亿吨)、铜(1365万吨)、石膏(300万吨)、黄金(2222吨)、坦桑蓝宝石(12.6吨)、钻石(10.18吨)。

按照国际市场以吨计价的高低排列,坦桑尼亚已探明的富有矿产资源有镍(总价值4.1万亿美元)、铜(1030亿美元)、钻石(250亿美元)、铁(116亿美元)、黄金(63亿美元)。

坦桑尼亚的矿业发展只有不到100年的历史。从19世纪末成为德国殖民地时开始,坦桑尼亚才进行矿业的勘探和开发。在20世纪20年代英国进行殖民统治之后,对坦桑尼亚的金矿、钻石矿和云母矿开始大规模的商业性开采。时至今日,黄金和钻石仍然是坦桑尼亚的主要矿业出产。坦桑尼亚矿产蕴藏的地区主要在东非裂谷带附近,下列三个地区比较集中:

1、维多利亚湖以西,乌干达边界以北,卢旺达、布隆迪边界以东的狭长区域内。根据坦桑尼亚矿产资源部提供的资料,该地区蕴藏的矿物包括镍、钴、铂、钽等。

2、坦噶尼喀湖东岸、坦桑尼亚中央铁路终点处。该地区分布有锰铁矿,其矿物含量主要为33%铁、30%矽、10%锰、0.5%二氧化钛。此外还有钴矿和镍铬矿。

3、坦赞铁路与赞比亚接壤处。该地区的矿物蕴藏十分丰富。在1967年至1974年修建坦赞铁路期间,中国地质工作人员在此进行过地质勘探。目前,这一地区正在开采的矿产有黄金、煤等。此外,该地区还有丰富的铁以及伴生的锰铁、钛铁、钨铁等矿物。

从整体上看,坦桑尼亚虽然拥有丰富的矿产储量,但该国没有现代冶金工业,本身在资金和技术上也不具备开采能力,所以至今没有成批量开采稀有金属矿藏。

二、制定矿业投资优惠政策

目前,坦桑尼亚已经拥有良好的矿业投资环境。首先,坦桑尼亚社会政治稳定,注意保护私有财产,而且勘探和开采相关法律也较为完善。其次,坦桑尼亚政府重视发展经济,对外开放程度较高,是世界贸易组织及多个区域化经济贸易组织的成员国。政府积极推行市场经济和贸易自由化政策,颁布新的投资保护促进法鼓励外国企业到本国进行投资。再者,经过40多年的勘查,坦桑尼亚积累了大批有价值的地质和地球物理资料,而且这些地质资料信息获取渠道畅通,可以大幅降低企业勘查投资风险。

坦桑尼亚政府非常重视矿业的发展,将矿业列入特惠投资领域。政府欢迎外国企业投资矿业,在外资的投资选择和持股比重上,除规定政府参股最高可达20%外,没有其他限制。此外,外国企业还享有一系列优惠政策:外资企业可享受100%资本返还;外国股东所得股息和红利在纳税后可自由汇出;在资本投资回收前,免缴所得税;免征资本货物进口关税;矿山设备厂房等固定投资按20%折旧减税;新矿山投产免征最初5年的股息预扣税。

坦桑尼亚矿业主管部门是矿产资源部,总部设在首都多多马。该部负责管理国内的矿产勘探和开发工作,包括发放有关的各类许可证。矿产资源部下设的矿产资源局是政府的主要地质机构,主要从事地质填图、地球化学和地球物理调查工作,并负责管理国家地质矿产信息库,可向从事矿产勘查的公司提供劳务服务。

坦桑尼亚矿业管理的立法框架是1998年颁布的《矿业法》,并以此为基础制定了一系列法规。《矿业法》规定,矿产资源属国家所有,在坦桑尼亚勘查和开发矿产资源必须事先向政府矿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在得到坦桑尼亚矿产资源部发放的矿权许可证后方可开展有关活动,主要矿业权许可证包括以下几类:

1、踏勘许可证。有效期1年,可以延长,但延长期不能超过1年。可以具有独占权,也可以不具独占权。申请时应当提供工作计划。期满时必须向政府主管部门提供报告,包括许可证规定区内的资料、图表等。

2、勘查许可证。最大面积为5000平方公里。期限为3年,可以延期两次,每次2年。但每次延期面积就要退回50%。具有独占性。申请者必须具备相应的技术和财务能力,必须向政府提供工作计划、预算、当地人的就业和培训计划。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提交质量报告,包括各种资料、图表、记录和注释。

3、采矿许可证。只能授予矿地的勘查许可证持有者。期限为25年,可以延长,但不能超过15年。最大面积10平方公里(宝石采矿许可证最大面积为1平方公里),申请人必须提交包括环境和健康安全方面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当地公共设施、本地人就业和培训计划等。许可证持有人必须按规定提交定期报告。

4、小矿山开采许可证。主要面向坦桑尼亚人、公司或合作者。许可证持有者可在规定区内进行矿产勘查和开采。期限1年,可以延长,直到矿产开采完毕。

5、保留许可证。勘查许可证持有者确信勘查区内具有潜在商业价值的矿床,只是技术或市场条件暂时还不能够满足开发,该证持有者可申请保留许可证,但保留期限不超过5年。申请人必须交纳1000美元的申请费。

如果要转让以上矿业权,必须先提出申请,经过坦桑尼亚矿产资源部长批准后方可转让。

坦桑尼亚政府对环境保护非常重视,禁止在国家公园和自然保护区进行矿产勘探活动。同时规定,任何矿山在投产前必须提交环境影响研究报告,否则不得进行生产。

三、中国企业投资矿产开发

由于资金和技术等原因,坦桑尼亚无力自主开发其丰富的矿产资源,非常希望外国投资者带来资金和技术,并从事勘探、采矿和矿产品加工等作业。目前,在坦桑尼亚的矿业公司有250多家,本土矿业公司规模大多小于外国矿业公司。在坦桑尼亚进行矿业开发的外国公司主要来自加拿大、澳大利亚、英国、爱尔兰、加纳和南非。

近十年来,矿业是坦桑尼亚发展最快的产业,也是其非传统出口创汇的第一大产业。矿业吸引外资的总投资额已从2000年的1亿多美元增至2012年的20多亿美元,矿业产值在坦桑尼亚国内生产总值中的比重也从1997年的1.2%上升到2012年来的4%左右。

截至2012年8月,中国在坦桑尼亚投资企业有300多家,范围涉及农业、制造业、资源开发、旅游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服务业等。注册资金累计超过10亿美元,已由2011年的坦桑尼亚第六大外来投资国跃升至第二大外来投资国。中国投资为坦桑尼亚创造了8万多个稳定的就业机会,同时为坦桑尼亚培训了大量管理和技术人员。中国企业正在稳步进入长期被西方控制的坦桑尼亚能源和矿产领域。

我国矿业公司进入坦桑尼亚的时间比西方国家晚,但进展较快。目前,河南地矿局、中色地科、金川集团、四川宏达集团等通过控股、参股及合作的方式先后进入坦桑尼亚,并取得一定的业绩。

2008年,河南地矿局在坦桑尼亚自由矿权区内圈定物探异常25个,发现金矿脉一条,长度达到800米以上,同时以直接参与坦桑尼亚矿产资源部挂牌招拍、前期自主踏勘选定目的地块向矿产资源部申请以及与拥有矿业权的国外公司合作并获得控股权等方式获得矿业权。

2009年,中色地科利用金融危机导致在坦桑尼亚外资矿业公司股票市值下跌,通过定向增发控股了在坦加拿大加纳克资源公司,获得其在坦桑尼亚金矿矿业权。

2010年,金川集团公国参股坦桑尼亚皇家勘探公司的方式成为卡班加镍矿项目的合作方,负责合资公司运营并承担财务责任。

2010年,四川宏达集团从全球48家知名企业(含15家世界500强企业)中胜出,成为坦桑尼亚最大国际招标--姆处处玛-林刚噶煤铁电一体化项目的最优投标人,并于2011年分别在坦桑尼亚和中国正式签约。该项目由宏达集团与坦桑尼亚国家开发公司在坦共同组建合资公司--坦中国际矿产资源有限公司进行开发。宏达集团控股80%,坦桑尼亚国家开发公司代表坦桑尼亚政府持股20%。这一项目是坦桑尼亚建国以来吸引外资最大的项目,全面竣工后,可实现年销售收入20亿美元。

(作者为前新华社非洲分社社长、高级记者)

责任编辑:赵光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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